摘要: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,銀行等金融機構主體是維護消費者權益、接受消費者投訴處理的第一主體,那么作為金融消費者,我們可以行使哪些權利呢?
在2015年十一月,國務院辦公廳發(fā)布了相關文件,,首次從法律層面上對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具體規(guī)定,在這個文件當中規(guī)定中強調保障了金融消費者的權利,那么作為金融消費者,我們可以行使的權利有哪些呢?
一、財產(chǎn)安全權
金融機構應該依法維護消費者的財產(chǎn)安全,不管是在購買金融產(chǎn)品、或者是接受金融服務的過程中,都不可以對客戶的資金進行挪用。利用科學技術手段與先進的管理系統(tǒng),區(qū)分機構自有財產(chǎn)與客戶財產(chǎn)。
二、知情權
金融機構應該用通俗易懂的語言,對消費者進行產(chǎn)品的講解,不可以夸大其詞,掩蓋產(chǎn)品的風險。
三、自主選擇權
金融機構應該充分尊重消費者的意愿,不可以強迫、脅迫顧客進行購買產(chǎn)品。不可以在讓顧客進行購買的時候,有任何的附加條件,或者引誘手段。
圖片來源:攝圖網(wǎng)
四、公平交易權
金融機構不可以違背公平原則,在合同中不可以惡意篡改、加重金融消費者的責任、限制其合法權益。
五、依法求償權
金融機構應該建立完善的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,接受消費者投訴,有一套完整的消費者投訴處理程序,接受社會的監(jiān)督。
六、受教育權
金融機構應該積極組織或者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,踐行企業(yè)責任,做一些金融公益活動。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,提高消費者的防詐騙、自我保護的能力。
七、受尊重權
金融機構應該尊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與民族習慣,不可以因為民族、膚色、性別、年齡、國籍等不同而進行歧視。
八、信息安全權
金融機構應該對合作的第三方機構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管理,嚴格控制消費者信息的泄露風險,保障金融消費者的信息安全,避免被泄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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