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就為我們投保了意外險,如果一不小心食物中毒的話,是不是可以獲得賠償呢?
您好!
首先,我們了解下意外險的定義。意外險,是指突發(fā)的、外來的、非本意的以及非疾病性質的一種保險。雖然食物中毒具有“突發(fā)的”、“非本意的”和“外來性”等特點,但并非所有的食物中毒屬于意外險承保范圍。
1、集體食物中毒
集體食物中毒即同時出現食物中毒癥狀的人數較多,一般是3人或以上。這種情況顯然是符合突發(fā)的、外來的、非本意的還有非疾病的定義,所以群體食物中毒屬于意外險的保障范圍,保險公司會進行賠付。
2、個人食物中毒
個體食物中毒則是食物中毒只有一人或二人。一般來說,保險公司會認為個人食物中毒為個案,對這種“意外”會拒賠。因為這通常和被保險人的個人體質有關,如細菌感染的食物中毒引起當事人患上腸胃疾病。這都屬于病理性范疇,也就是帶有疾病性質的,不屬于意外險的保障范圍。所以,食物中毒意外險是否賠付,不同情況有不同判定,具體要求要看保險合同的條款來定。
好像得分情況。之前我一個朋友,下班后在街邊吃完小龍蝦就回去了,回去的時候還什么事都沒有,半夜就突然渾身酸痛,四肢乏力,還嘔吐不停,被家里人發(fā)現后撥打120送去醫(yī)院治療,檢查結果為食物中毒,可能就是吃了小龍蝦才這樣的。后面一查,當天吃過那家小龍蝦的好多人都出事了。朋友單位有為員工購買了意外險,所以他就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,保險公司最后確實理賠了。
不一定,要分情況而定。根據保險合同的釋義,意外是指外來的,突發(fā)的,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,致使身體受到傷害,以上四項條件全部滿足才是保險公司所承認的意外。
食物中毒雖然符合意外事故定義的非本意的、外來的、突發(fā)的三個要素,但如果幾個人中只有一個人食物中毒,保險公司會認為個人食物中毒為個案,是由于被保險人自身身體內部原因導致的,就是說可能是因為你自身的某種疾病導致的,這種情況是不予理賠的。
食物中毒理賠的條件必須是群體性的食物中毒,通常需要3人或3人以上發(fā)生食物中毒癥狀,才能視作意外事故,保險公司會進行賠付。而單個人的食物中毒則會被視為個案,意外險不會理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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