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婚姻關系發(fā)生危機時,房子是最有可能發(fā)生糾紛的財產,一方婚前買的房,婚后共同還房貸,這樣的一筆財產到底要如何分割呢?
No.1
婚內一起還房貸
離婚時丈夫說都是母親的錢
2017年,女方小王和男方小張登記結婚,小張在婚前有一套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,價格約200萬,婚后兩人共同還貸。
結婚兩年后,小王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,同時要求小張補償婚內房貸還款金額的一半,以及婚內房產增值的一半。
但是小張卻認為還房貸的錢是母親給的。母親在他婚后陸續(xù)向銀行賬戶轉了20多萬,所以婚后還的房貸都是母親資助的,小王無權要求補償。
No.2
一方房產,婚內共同還貸
離婚時到底怎么分?
這種情況在實際生活中經常發(fā)生,那么法律上是如何規(guī)定的呢?
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編的解釋(一)》第七十八條相關規(guī)定表明:
離婚時沒有登記房產的一方雖無法分割房產,但可分割婚姻存續(xù)期間的共同還貸部分及相應的共同增值部分。
回到上述案例,法院對小張所述的情況進行調查,做出認定:小張?zhí)峁┑你y行流水不能證實母親的轉賬是用于還貸的???。
因此法院最終判決:準許兩人解除婚姻關系,小張應向小王補償婚姻存續(xù)期間房子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12萬余元及還貸增值部分的一半約19萬元。
No.3
婚姻財產應該如何保護?
一段婚姻有了相對公平的結局,但是對比甜蜜的開始,最后鬧上法庭還是令人唏噓。
實際上對雙方而言,如果能提前做一些準備,不僅能保護各自的財產,也能分開得更體面一些。具體要怎么做呢?建議大家多關注
保險這樣的工具。
一方面可以把自己的婚前財產以保單的形式固定住,防止婚后發(fā)生混淆。
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婚內感情不錯的時候為自己投保
年金險,即使離婚時要分割,也可以只分割當下的現(xiàn)金價值,大大降低了分割的基數(shù),給自己留下了長久的保障。
對于婚姻內的不同角色而言,通過合理的
保險規(guī)劃,都能給自己多一些保障。而這樣的保障,在婚前或者婚姻美好時思考更有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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